6.2其他
無。
我單位已按照《辦法》要求,在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充分采納了公眾提出的與環境影響相關的合理意見,對未采納的意見按要求進行了說明,并按照要求編制了公眾參與說明。
我單位承諾,本次提交的《重慶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組人胰島素前體原料及蛋白酶產業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內容客觀、真實,未包含依法不得公開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欺騙等情況及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由重慶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單位:重慶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諾時間:2021年6月2日